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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是指信用证规定由某一银行议付或任何银行都可议付的信用证。指定某一银行议付的信用证称为“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任何银行都有权议付的信用证称为“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Credit)或称“自由议付的信用证”(Freely Negotiation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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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议付信用证的信用证有效期的失效地点通常在出口国,汇票的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或其指定的其他银行。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号出版物)第9条规定:“开立信用证时不应以申请人作为汇票付款人,如信用证仍规定汇票付款人为申请人,银行将视此汇票为附加的单据。”

2,欧美的信用证以即期付款信用证为多BY PAYMENT ,亚太地区还是以BY NEGOTIATION的议付信用证为多
即便是即期信用证也不是开证行收到单据就可以付款。开证行有5个工作日的审单时间,审单完毕确认相符交单后再安排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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