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证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 Establishing Bank)是指接受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根据其自身的需要,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开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开证行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用证下的义务负责的。虽然开证行同时受到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本身两个契约约束,但是根据UCP500第3条规定,开证行依信用证所承担的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其他义务的责任,不受开证行与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纠纷的约束。开证行在验单付款之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
进出口双方同意用信用证支付后,进口商便有责任开证,由进口商向其所在地银行提交开证申请表,开证银行应其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开立的载有一定金额的,在一定的期限内凭符合规定的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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