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箱单是发票的补充单据,它列明了
信用证(或合同)中买卖双方约定的有关包装事宜的细节,便于国外买方在货物到达目的港时供海关检查和核对货物,通常可以将其有关内容加列在
商业发票上,但是在
信用证有明确要求时,就必须严格按
信用证约定制作。
装箱单
·装箱单(Packing List):在中文"装箱单"上方的空白处填写出单人的中文名称地址, "装箱单"下方的英文可根据要求自行变换。
·出单方(Issuer):出单人的名称与地址。在
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此栏应与信用证受益人的名称和地址一致。
·受单方(To):受单方的名称与地址。多数情况下填写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并与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的名称和地址保持一致。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不填,或填写"To whom it may concern"(致有关人)。
·发票号(Invoice No.):填发票号码。
·日期(Date):"装箱单"缮制日期。应与发票日期一致,不能迟于
信用证的有效期及提单日期。
·运输标志(Marks and Numbers):又称唛头,是出口货物包装上的装运标记和号码。要符合
信用证的要求,与发票、
提单一致。
·包装种类和件数、货物描述(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 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货物及包装的详细资料,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和包装说明等内容。
·填写货物的毛重、净重,若
信用证要求列出单件毛重、净重和皮重时,应照办;按货物的实际体积填列,均应符合信用证的规定。
·自由处理区:自由处理区位于单据格式下方,用于表达格式中其他栏目不能或不便表达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