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押汇是出口商将全套出口单据交其往来银行,双方签订出口押汇合同。由银行按票面金额乘以约定的押汇比例(通常是80%-95%),将款项预先付给出口商的一种融资方式。部分银行可能还先行扣除从押汇日到预计收汇日的利息以及相关费用,再将净额付给出口商。
银行做出口押汇,是为了对外贸公司提供资金融通,利于外贸公司的资金周转。
出口押汇在本质上是押汇行在票据质押或其它担保基础上的一种流动资金放贷行为。押汇是一种权利质押关系,银行不拥有质物所有权,它拥有的是开证行在单证一致的情况下取得付款的权利。受国内合同法(借款合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约束。
议付不需要占用出口企业的授信额度,而出口押汇则需要押汇行对押汇企业授信并占用押汇企业的授信额度。
办理押汇的银行,如果不是信用证项下的指定银行,因其没有真正买入单据,无法取得议付行地位,不能以自身名义向开证行或保兑行追索款项或提起诉讼,只能凭押汇合同中的相关追索约定条款及押汇合同项下的担保合同向押汇企业进行追索。
押汇可以由任何愿意的银行操作,且可在L/C,T/T,D/P,D/A,O/A等支付方式下叙做。
押汇不一定必须凭合格单据办理,对有不符点的单据,银行也可以酌情办理。如果是非信用证项下的押汇,对单据的要求更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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