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信用证(Local Letter of Credit)亦称国内信用证(Domestic Letter of Credit)或称从属信用证(Subsidiary Letter of Credit)。
若制造商欲出口其产品,进口商欲购所需产品,但因某种原因不具备直接签约的条件,或因买卖双方所处地理位置遥远,市场信息不灵,商业渠道不通等原因,故必须聘用中间商(Middle Men)或称经纪人(Brokers)介入,而中间商为保住商业秘密,把握住商业时机并从中获取商业利润或收取佣金。
采用这种贸易方式,中间商须签订两份合同。一般来讲中间商对制造商生产的产品性能、数量、价格等条件了如指掌,尔后寻求客户。一旦成交首先中间商与进口商签约,称第一份合同。依第一份合同条款,开立的信用证称原信用证(Original Credit)或(Master Credit)。原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进口商,受益人是中间商。
中间商与制造商签订合同,称第二份合同。依第二份合同开立的信用证,称本地信用证(Local Credit)。本地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中间商,受益人是制造商。
原信用证(Original Credit)与本地信用证(Local Credit)的不同处是:货物单价和总金额不同,原信用证所列的价格高,本地信用证所列价格低,两者的差价即是中间商的利润或佣金;装货日期不同,亦就是说本地信用证项下的装货日期在前,原信用证项下的装货日期在后,这样作法以保证按时交货。除此之外,如须列有其他条款,应视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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