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支付的基本原则或基石,是独立性,即信用证本身与基础合同相互独立,开证银行根据信用证所载明的要求审单,只要相关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同时单据之间相符,就应该无条件付款。由于银行只是对单据进行形式审查,就导致贸易过程中存在信用证欺诈的可能性。例如,出口商出运的货物以次充好或者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买家在提货检验之前必须付款赎单,而后即使发现货物存在问题,由于出口商已经获得货款,买家只能通过另行起诉解决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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