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协议是世界贸易组织(WTO)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该项协议适用于由成员方政府通过政府授权或政府合同的方式,指定专门检验机构对进口产品的数量、质量、价格、货物的税则分类等,在出口方境内进行装运前的检验活动。装运前检验证书是进口国 海关 征收关税和进口商申请外汇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商可能会被进口国海关处以1-2倍货物FOB值罚款,或被责令将货物退关。
目前,已有埃及、埃塞俄比亚、塞拉利昂等国委托国家质检总局实施装运前检验,具体由各地的检验检疫局承担。
1、检验检疫部门实现注册备案制度,只有注册备案的企业才能提出申请。因此,尚未在检验检疫局注册备案的企业需提前做好相关准备,以免影响贸易合同的顺利进行。
2、企业在签订出口贸易合同时,须掌握进口国有关货物品质的技术法规和标准,一定要根据进口国国家法律、标准的规定确立质量条款,避免因货物不符合进口国法规、标准要求而引起的贸易纠纷或遭当地政府退运。
3、企业在签订出口贸易合同和具体的合同履行时,还应充分考虑到装运前检验的工作程序,合理安排生产、检验和装运等事项,以便顺利取得装运前检验证书。
4、出口塞拉利昂、埃塞俄比亚和埃及的货物均须进行监装。包括空运和散装货物。此外,对于产地不在宁波的货物如需在宁波进行监装的,须到宁波检验检疫局指定监管场站。
5、如有其他问题,企业可向各地的检验检疫局或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在各地的业务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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