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投保加成”即被保险人一般把货值、运费、保险费以及转售该笔货物的予期利润和费用的总和,作为保险金额。
习惯上按CIF总值的110%保,超出的10%为投保加成。保险费用随着投保加成的提高而高涨。当投保加成达到30%时,保险公司一般不予接受,这是为了防止个别货主故意灭损货物,骗取高额保险赔偿。因此,如有特殊情况,确有需要提高投保加成,即使保险公司不能接受,保险费也是比较高的,保险公司需要逐笔确认保险费,那么,在测算换汇成本时,一定得加上保险公司确认的高投保加成发生的所有费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亚太贸易协定原产地证明书 下一篇表提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国际结算等领域),建议您在福步外贸论坛发贴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