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出口(Re-export)
复出口是指外国商品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称再出口。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本国化出口(nationalized exports),本国化产品出口。 外国商品经过结关进入国内后,未经加工改制又向外国出口。再出口货物可区分为本国化商品再出口与从海关保税仓库和自由区再出口两部分。两者同是外国商品输入后未经加工改制又重新出口,但前者经过海关结关,后者则未经过海关结关。复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经营转口贸易有关。 因此,本国化出口列入专门贸易的出口中,而从海关保税仓库和自由区出口则列入总贸易的出口中(见总贸易体系)。 由于所谓加工改制发生质变的概念并不明确,因此要在专门出口中准确地区分本国出口与本国化出口是相当困难的。 例如,在商店中出售的茶叶都是“拼配茶”,拼配需用机器,工序繁多,其加工分装比将天然黄油与人造黄油拼合更为复杂,但输入茶叶经拼配后再出口,只算作本国化出口,而输入天然黄油,与本国人造黄油拼合后再出口,却是本国出口。
ATA单证册 《1972年集装箱关务公约》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国际纺织品贸易协定》 中间产品贸易 交易洽商 保税仓库 保税制度 保税加工货物 保税存放地 保税工厂 保税集团 出口创汇率 出口补贴 出口退税 国际物流系统 国际直接投资 复出口退税 托马斯·曼 暂准进出口货物 暂准进口货物 来料加工 海关稽查 现汇贷款 给惠国成份 自由贸易区 自由边境区 财务英语英汉对照表 财务英语英汉对照表 (R) 转口贸易 进料加工贸易 间接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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