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事认证是领事认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对国内涉外公证书、其他证明文书或国外有关文书上最后一个印鉴、签名予以确认的活动。
根据国际惯例和中外领事实践,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我国出具的文书能在其他国家境内得以承认,不会因怀疑文书上的印鉴、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域外的法律效力。
领事认证是世界各国为了相互便利文书往来而在领事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国际惯例。新中国成立60年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领事认证工作得到充分发展,已形成以外交部领事司为中心的国内外多层次认证体系,符合我国国情,总体与国际接轨。
(一)领事认证践行“以人为本,外交为民”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和与外国经贸、文化等交流的不断加深,越来越多的我企业和公民走出国门,人员交往日趋频繁,出国探亲、访友、居住、学习、旅游、经商的人数骤增,办理出国使用的相关文书的领事认证也随之深入人心。国内领事认证量与日俱增,仅去年国内领事认证量已突破80万份。领事认证较好地体现了“以人为本,外交为民”理念,在促进我国对外经济发展,扩大对外经贸合作,维护我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积极而独特的作用。
(二)我国领事认证的机构设置
领事认证是外交或领事机构以国家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办理领事认证是外交部的一项重要职能。我国内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有外交部领事司、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区特派员公署以及外交部授权的有关省、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我国外办理领事认证的机构是中国驻外使领馆。外交部领事司对驻港澳公署、有关地方外办及驻外使领馆的领事认证工作进行业务指导,领事认证规费由各级财政部门管理。
(三)我国领事认证机构的职能范围
外交部领事司为中国国内出具并送往国外使用的涉外公证书、有关贸促会及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明、单据等办理领事认证。各被授权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为本省(市、区)出具的、送往领馆辖区包括本省(市、区)且开展领事认证业务的外国驻华领馆所属国使用的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及单据等办理领事认证。中国驻外使领馆为驻在国外交部或其他负责领事认证机构出具的拟送往我国使用的认证文书办理领事认证。
(四)领事认证致力于服务改革开放和对外交往
随着我国与外国交往的日益频繁,越来越多的文书需送至国外使用。为更好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走出去”战略,积极维护国家对外形象和公信力,切实为我国公民、企业出国创造良好条件,外交部领事司充分利用网络、报刊等传媒渠道,加强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编写出版《中国领事认证指南(国内篇)》并免费向公众发放。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为我公民和法人办理领事认证服好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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