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港)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包括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在目的地应交纳的任何“税费”(包括办理海关手续的责任和风险,以及交纳手续费、关税、税款和其他费用)。
最好有可信的目的港的代理来帮忙完成,代理商在取得完整的单证后进程清关派送。
A1、提供符合合同的货物
提供符合买卖合同规定的货物和商业发票或相等的电子单证,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要求的其它凭证。
A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自行承担风险及费用,取得出口及进口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以及必要时经由另一国家过境运输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A3、运输合同与保险合同
a) 运输合同
自行负担费用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将货物按惯常路线和使习惯方式运至指定目的地的约定地点。如果具体交货地点未约或习惯上未确定,卖方可在指定目的地选择最适合其要求的具地点。
b) 保险合同
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
A4、交货
在规定的日期或期限内,根据A3款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
A5、风险转移
除B5款规定的情况外,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直至货物根据A4款已交付时为止。
A6、费用划分
除B6款规定的情况外,
支付除因A3款a)所产生的费用外,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直至货物根据A4款已交付时为止;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需办理海关手续费用和应缴纳的一切关税、捐税和其它官费,以及必要时在货物根据A4款交付前经由另一国家过境所需支付的上述一切费用。
A7、通知买方
给予买方关于货物已发运的充分通知,以及为使买方采取通常必要的措施能够接受货物所要求的其它任何通知。
A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应的电子单证
自行负担费用提交提货单和/或买方为提取货物可以要求的通常的运输单证(如可转让提单、不可转让海运单、内河运输单、空运单、铁路托运单、公路托运单或多式联运单)。
如果卖方和买方已约定使用电子通讯,前段所述的单证可以由相等的电子资料(EDI)单证所代替。
A9、核查、包装、标记
支付根据A4款交货所需的货物的核查费用(如核查品质,丈量、过磅、点数)。自行负担费用提供为音乐会货物所要求的包装(除非在特定行业中,交付该合同货物通常无需包装。)包装上应适当地加上标记。
A10、其它义务
支付为取得B10款所述的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并偿付习方为此提供协助而产生的费用。
应买方要求,提供为办理保险所必要的信息。
B1、支付价款
支付买卖合同规定的价款。
B2、许可证、批准证件及海关手续
应卖方要求并由卖方承担风险及费用,向卖方提供一切协助以取得货物进口所需的许可证或其它官方批准证件。
B3、运输合同
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
B4、收领货物
在货物根据A4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立即收领货物。
B5、风险转移
自货物根据A4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
如果买方未根据B7款规定给予通知,则自规定交付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应以该货物已下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其它方式确定供应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B6、费用划分
自货物根据A4款已置于其支配之时起,支付有关货物的一切费用。
如果买方根据A4款货物已置于其支配之时未收领货物,或者未根据B7款给予通知,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额外费用,但应以该货物已正式划归本合同项下,即以该货物已清楚地划出或以其它方式确定为供应本合同项下的货物为准。
B7、通知卖方
在买方有权确定在一个规定的期限内和/或收领货物的地点时,给予卖方充分的通知。
B8、交货凭证、运输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
根据A8款接受货单或运输单证。
B9、货物检验
除非另有约定,支付装运前货物的检验费用,出口国有关当局的强制检验外。
B10、其它义务
应卖方的要求并由卖方承担风险及费用,给予卖方一切协助以取得卖方可能要求的为根据本术语将货物置于买方支配之下由进口国签发或传递的任何单证或相等的电子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