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纺织品出入口许可证
香港入口证、转口证:
由 2 0 0 6 年 3 月 15 日起,纺织商登记方案的范围涵盖∶
由内地进口香港的纺织品;香港输往内地的纺织品;香港输往美国的纺织品;美国进口香港纺织品;输往对内地纺织及成衣产品实施保障措施的经济体系(现时为美国)的纺织品;纺织商登记方案的涵盖范围可包括把成形针织衫片输往外地加工,以及把有关织片成衣再运回本港。
都需要办理一份香港入口许可证或出口许可证/转口证。
现在采用电子版的形式(半个小时内可出正本)。
(LICENSE) EXPORT NOTIFICATION II(TEXTILES) 香港纺织品入口证
EXPORT NOTIFICATION II(TEXTILES) 出口通知书(纺织品)
IMPORT NOTIFICATION II(TEXTILES) 进口通知书(纺织品)
Import Licence (Textiles) Form 7 香港(纺织品)进口许可证表格七
EXPORT LICENCE (TEXTILES) FORM 4 出口许可证(纺织品)表格四
必须先做证后出货物,出货后需要补做后发证。货物经过香港香港政府规定是14天内必须向政府统计处申报也叫做报关或清关,如果没有清关香港政府会发正式函件到香港公司地址,如果不清关后果有可能影响到公司董事过香港关被拒,所以必须补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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