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AQSIQ详细资料:
1.《进口废物原料境外供货企业注册申请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申请书地址/公司名称必须填写当地语言和英语两国语言,如果没有当地语言的公司名称,可提供英文即可。
2.提供经公证的商业登记文件和税务登记文件的原件,公证文件必须体现出:公司名称/公司地址/公司法人名
注:国家质检总局认可国外供货商所在国的外交部门、官方公证部门、中国驻当地大使馆的公证文件
a日本地区的废物原料供货商应提供商业登记簿誉本原件,而无需上述机构的公证。
b荷兰商会(KAMER VAN KOOPHANDEL)出具的纸质版本的商务注册文件原件,而无需上述机构的公证;
c澳大利亚ASIC(Australian Securities and Investments Commission)出具的商业登记文件(需有ASIC官员手签名)原件,而无需上述机构的公证。
d香港地区的商业登记文件、周年申报表、股东备案登记表可在律师楼办理公证,该公证的律师务必是中国大陆司法认可的,依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
3标明尺寸的固定办公场所平面图,有加工场地的,提供加工场地平面图,能全面展现上述场地实景8张以上照片。照片必须体现公司名称/门牌号/大厦名称/路标。提供的照片/办公室平面图必须和申请书的情况一致。
4.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或者RIOS体系等认证证书彩色复印件和质量控制文件(ISO的质量控制文件必须导入中国的法律法规);并和ISO机构协调好,当国家质检总局AQSIQ收到贵司的ISO证书和体系文件后会将此文件一起邮寄给贵司的发证机构进行核查。
5.提供放射性检测设备型号/规格/主要用途,能够检测α、γ、β、和X射线,并提供仪器校准记录原件,仪器校准文件必须是企业所在地区出示。
(二)AQSIQ证书延期所需资料:
(1)通过“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电子监管系统”生成并打印的注册登记申请书
(2)经公证的税务登记文件,有商业登记文件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商业登记文件;(经公证的税务登记文件和商业登记文件务必体现法人名字、公司名字、公司地址)
(3)标明尺寸的固定办公场所平面图,有加工场地的,提供加工场地平面图,能全面展现上述场地实景8张以上照片.(照片必须体现公司名称、门牌号、大厦名称、路标、提供的照片和办公室平面图必须和申请书的情况一致)
(4)原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5)按照已注册登记废物原料种类提交各年度的废物原料装运前检验证书和/或进口废物原料检验检疫通关单复印件(各年度、各种类至少1份)。
(三)AQSIQ证书变更申请:
1 申请增加供货种类,需要申请人提供申请书就可以。
2 申请地址变更,需要申请人提供申请书,新的商业登记文件、办公室平面图和照片。
3 申请公司法人代表变更或者公司名称变更,需要提交申请书和新的商业登记文件即可。
(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需要提供的基本资料:
(1)、申请书:1份,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及齐缝章;
(2)、合同:2份,需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及齐缝章;
(3)、企业营业执照,需副本盖有最新年检章;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需副本盖有最新年检章;
(5)、企业资质许可(如有),需正常有效期内;
(6)、企业简介;
(7)、企业组织机构图;
(8)、企业产品工艺流程图;
(9)、企业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电子版
(五)申请国内收货人登记证书,即国内AQSIQ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1、《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申请书》
2、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复印件加盖公章)
5、收货人的组织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
6、所代理的国内加工利用企业(工厂)需要提供
a.进口委托文件(双方签字盖章的原件)
b.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加盖利用单位公司)
c.环保证明文件, 需要《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或相关环保厅(局)关于对相关加工利用单位监督管理情况的意见的复印件
注:其他细节资料,合同签订之后,我司会提供相应模板。
(六)办理环保证注意事项如下:
1. 加工利用企业应当符合以下环境保护要求:
a. 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和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经营范围的企业法人
b. 具有加工利用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设施和措施,并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规范的要求。
c. 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
d. 具有防止进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相关制度和措施
e. 应当具有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资格
f. 申请进口固体废物数量与加工利用能力和污染防*能力相适应;进口口岸符合就近原则和国家有关口岸管理规定
g. 加工利用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所委托的代理进口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两年内没有以下违法行为记录:
1)进口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
2)未经许可擅自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
3)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4)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5)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
h. 近一年内没有以下违反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
1)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要求排放污染物;
2)所加工利用的进口固体废物不符合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控制标准或者相关技术规范等强制性要求;
3)生产过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进口固体废物中的夹杂物未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
4)环境监测记录或者进口固体废物经营情况未按规定向环境保护部门报告,或者在报告时弄虚作假;
5)其他违反环境保护、海关、检验检疫等法律、法规的行为。
i. 从事《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内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或者省、自*区、直辖市有关规划以及“圈区管理”等要求.
2.提交材料
a.书面申请报告;
b.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c.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加工利用企业环境保护报告;
d. 企业资质证明材料
(1)企业年检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3)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
(4)进口方式
e.申请表填报的生产场地的照片及其文字说明
f.企业环保制度和措施
g.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情况
H.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I.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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