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外贸出口单位在办理有关货物的出口通关手续时,应到当地的外汇管理部门申领经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核销单,凭此及出口报关单和其它所需的文件证明办理报关手续,货物报关后,由海关在核销单和有该单编号的报关上加盖“放行”章,货物出口后,出口单位必须在外汇管理部门规定的最迟收款日期内办理结汇和收帐的核销手续,这一做法称为出口收汇核销。 2012 年8月1日起,货物贸易外汇改革措施正式实施。取消出口核销手续,详见 http://www.chinatax.gov.cn/n8136506/n8136593/n8137537/n8138502/11989245.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