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耳其进口体制是基于WTO成员国义务、欧洲关税同盟国协定、欧洲自由贸易国的自由贸易协定、普惠制原则和国家发展需要制订的。
工业品的检测由土耳其标准局负责。进口商进口前必须取得进口合格证书,以确保产品对人、畜、植物和环境无害。如进口商要求,土标准局可以按照相应的国际标准(ISO,CEN,IEC,CENELEC,ETSI)进行检测。如果进口商已经取得欧盟标准(如CE标志、E标志、e标志)产品可以在欧盟国家内自由销售,则进口商可以从土标准局取得免检证书。
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燃料和废物、化学品的进口要从环境部取得进口证书。
药品、化妆品、清洁剂进口要从卫生部取得进口证书,如果这类商品已经取得CE认证标志,并可以在欧盟国家自由流通,则可直接从卫生部取得进口证书。食品、农产品、动物制品等要从农业部取得进口证书。
为取得上述商品进口证书,要向相关部门提交如下资料:卫生证明,分析报告,成分报告,放射分析等文件。
上述文件的卫生和分析报告要从出口国授权的机构取得,要提供原件和翻译件包括形式发票。
进口证书要在商品报关前取得,进口证书依据商品不同有效期4—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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