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保险凭证(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俗称承保证明(RISK NOTE),它是我国保险公司特别使用的一种更为简化的保险单据,由保险公司在出口公司提交的发票上加上保险编号、承保险别、保险金额、装载船只、开船日期等,并加盖保险公司印章即可,这种单据不能转让。
必须注意,这种联合保险凭证不是专用单据,不能转让,仅适用于港澳地区中资银行开来的信用证项下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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