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税号,可以是指增值税号码,英文Value Added Tax NO.的简称。 也可以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比如巴西公司的
CNPJ号码,巴西个人的
CPF号码)。但客户也会把VAT NO解释为我们通常所说的纳税人识别号。
所有寄到巴西的包裹类货品,无论价值和重量多少,填写运单和INVOICE时务必将收件方在当地登记的税号,注明在运单和
INVOICE上。巴西的VAT(增值税-Value Added Tax)号码分为以下两种类型:
A、
CNPJ NO.(公司-XX.XXX.XXX/XXXX-XX) 13位
B、
CPF NO. (私人- XXX.XXX.XXX/XX) 11位
从2006 年3月开始,巴西海关对进口包裹进行100%的查验,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在运单和INVOICE上注明VAT(增值税-Value Added Tax)号码,巴西海关将自动退回货件到发件地,退回的费用将由寄件人支付。所以,在发任何快递到巴西之前,一定要确定.
巴西海关的规定:
1. 所有通过快递方式寄到巴西的包裹,收件人在巴西当地的
VAT 号码必须填写在运单(第九栏Special Delivery Instructions 处)和商业发票 上。
当地的VAT 号码分为:CNPJ(公司- XX.XXX.XXX/XXXX-XX)和 CPF(私人- XXX.XXX.XXX/XX)两种类型。
2. 巴西海关对进口包裹进行100%的查验,
如果快件发出时没有按上述要求在发票和运单上注明VAT 号码,巴西会将此件自动退回发件地并且还要向发件地征收退回的费用。
提示:寄往巴西的包裹不论价值和重量多少当地海关都要征收关税。
1、 巴西为保护本国的工业生产,对国外进口的货物采取了征税贸易保护政策;
2、 从2005年6月1日开始,所有进口到当地的快件运单及发票必须提供详细的收件人名、地址及美元申报价值,否则将会自动退回发件地,相关退件费用直接向发件人收取;
3、 目前,寄往巴西的快件是经美国迈阿密中转,采用EDI电子报关进口,包裹类货物在经迈阿密中转时即已知关税金额,服务商会与收件公司联系确认关税的支付情况,在确认已收到收件人关税后,方可准允从迈阿密转进巴西,故将影响货物的派送时效。
4、 从2005年8月31日开始,所有进口至巴西该国的物品的发票及运单上必须注明收件人相关征税ID号码,以便收取相关关税。没有收件人征税ID的物品申报将被海关扣件30天,30天后自动退回发件地,相关费用直接向发件公司收取。
5、关于巴西不接受旧物品进口通知
接香港DHL通知,巴西海关不接已使用过的物品进口给当地的收件公司,私人物品除外。如果是私人物品,则收件人必须是个人,并于发票上详细申报货物品名并清楚注明为私人物品,否则货件到达当地将被自动退回,退件前将不另行通知发货人,产生一切费用由发货人承担。
实例参考:
Q: 巴西客户发我的RG: 167640-8 - CPF: 007.408.869-67 ,不知道是什么意思,求助高手
A: CPF: 007.408.869-67 是巴西税号 ,发货需要这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