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步外贸百科,外贸百科全书 >>所属分类 >> 外贸单证    信用证   

软条款 分享到腾讯微博

标签: 外贸单证 信用证 软条款

顶[4] 发表评论(0) 编辑词条
目录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编辑本段回目录

(SoftClause),在我国有时也称为“陷阱条款”(PitfallClause),是指在不可撤消的信用证加列一种条款,使出口商不能如期发货,据此条款开证申请人(买方)或开证行具有单方面随时解除付款责任的主动权,即买方完全控制整笔交易,受益人处于受制人的地位,是否付款完全取决于买方的意愿。
这种信用证实际变成了随时可以撤销或永远无法生效的信用证,银行中立担保付款的职能完全丧失。带有此种条款的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消信用证,极易造成单证不符而遭开证行拒付。买方凭借信用证“软条款”还可以骗取卖方的保证金、质押金、履约金、开证费等。
少数不法外商不断变换手法,利用信用证的“软条款”,利用我国一部分外贸业务人员积极扩大出口的良好愿望和经验不足的弱点,给我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而且上当的多是国内工贸公司,据了解,自1992年以来,国内公司受此诈骗多起,蒙受的损失达数千万元之巨。

“软条款”的特征编辑本段回目录

“软条款”具有极大的隐蔽性,主要有以下特征:
1.来证金额较大,在50万美元以上;
2.来证含有制约受益人权利的“软条款”,常见的"软条款"归纳如下:
a.开证申请人(买方)通知船公司、船名、装船日期、目的港、验货人等,受益人才能装船。此条款使卖方装船完全由买方控制。
b.信用证开出后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通知生效,或待货样经申请人确认后生效。此类条款使出口货物能否装运,完全取决于进口商,出口商则处于被动地位。出口商见信用证才能投产,生产难安排,装期紧,出运有困难。
c.1/3正本提单迳(直)寄开证申请人。买方可能持此单先行将货提走。
d.记名提单,承运人可凭收货人合法身份证明交货,不必提交本提单。
e.信用证到期地点在开证行所在国,有效期在开证行所在国,使卖方延误寄单,单据寄到开证行时已过议付有效期。
f.信用证限制运输船只、船龄或航线等条款。
g.含空运提单的条款,提货人签字就可提货,不需交单,货权难以控制。有的信用证规定提单发货人为开证申请人或客户,可能被不法商人利用此特殊条款进行无单提货。
h.品质检验证书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授权者签发,由开证行核实,并与开证行印签相符。采用买方国商品检验标准,此条款使得卖方由于采用本国标准,而无法达到买方国标准,使信用证失效。
i.收货收据须由开证申请人签发或核实。此条款使买方托延验货,使信用证失效。
j.自相矛盾,即规定允许提交联运提单,又规定禁止转船。
k.规定受益人不易提交的单据,如要求使用CMR运输单据(我国没有参加《国际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公约》,所以我国的承运人无法开出“CMR”运输单据。
l.一票货物,信用证要求就每个包装单位分别缮制提单。
m.设置质量检验证书障碍,伪造质检证书。
n.本证经当局(进口国当局)审批才生效,未生效前,不许装运。
o.易腐货物要求受益人先寄一份提单,持此单可先行提货。
p.货款须于货物运抵目的地经外汇管理局核准后付款。
q.卖方议付时需提交买方在目的港的收货证明。
r.产地证书签发日晚于提单日期,这会被怀疑未经检验,先装船,装船后再检验。
s.延期付款信用证下受益人交单在先,银行付款在后,风险大,应加具保兑
t.不接受联合发票,进口国家拒绝接受联合单据。
u.信用证规定指定货代出具联运提单,当一程海运后,二程境外改空运,容易被收货人不凭正本联运提单提货。
v.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如不及时寄1/3提单,开证申请人将不寄客检证,使受益人难以议付单据。
3.证中货物一般为大宗建筑材料和包装材料,如“花岗石、鹅卵石、铸铁井盖、木箱和纤维袋”等;
4.买方要求出口企业按合同金额或开证金额的5%-15%预付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给买方指代表或中介人。
5.买方获得履约金、佣金或质保金后,即借故刁难,拒绝签发检验证书,或不通知装船,使出口企业无法取得全套单据议付,白白遭受损失。

软条款的防范措施编辑本段回目录

“软条款”的防范措施既然信用证中“软条款”风险巨大,那么,作为出口商应该有一系列风险防范措施。
  1.慎重选择交易对象。应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尤其是对由中间商介绍的客户,更要加强了解,切不可盲目轻信。
  2.慎重选择开证行。尽管开证行不是直接由受益人来选择,但是,受益人可以事先与进口商商定好,由那些世界一流、信誉较好的银行作为开证行。因为这些银行很注意自身的声誉、操作很规范、服务质量高,一般会很严肃认真地对待“软条款”问题,因此,对于受益人来说,风险概率会大大降低。
  3.严格审核信用证。在贸易过程中,收到信用证后应立即与合同核对,同时遵循UCP500,充分考虑业务可操作性和风险性,对通知行信用证表面真伪性的审核后应对信用证做进一步审核,以找出信用证中的形式多样的“软条款”。
  4.理性对待“软条款”。对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能做到的尽快办理,不能做到的应坚决修改,通过通知进口商再通过开证行进行修改或删除,千万不要边装运边表等信用证修改函,否则货物发运后如对方不肯修改信用证则为时已晚;要尽可能地拒绝接受预付订金、履约金、质押金的条件;更不要过早预付资金,草率签订贸易合同;对于佣金回扣,也最好在收到货款后支付。


参考资料
[1].  信用证软条款精析   http://bbs.fobshanghai.com/viewthread.php?tid=1940932&extra=page%3D1
[2].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   http://bbs.fobshanghai.com/viewthread.php?tid=2390403&extra=page%3D1

附件列表


→如果您认为本词条还有待完善,请 编辑词条

上一篇红条款信用证 下一篇落实信用证

词条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要解决具体问题
(尤其在国际结算等领域),建议您在福步外贸论坛发贴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4

收藏到:  

词条信息

萤火虫的爱恋
萤火虫的爱恋
外贸圣贤
词条创建者 发短消息   

相关词条

看看外贸人如何交流?